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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陶蓉
2020年9月,涂某经招聘进入罗山县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工种为快递员。2021年5月1日,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包裹分拣工作时,不慎将右手臂转入传运带,被机器绞伤,造成右手臂受伤。
事故发生后,涂某向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申请认定,2022年2月10日,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决定书,认定该事故伤害为工伤。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的伤情为九级伤残。但涂某到物流公司工作以后,公司并没有为其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任何社会保险。涂某也曾多次找公司协商工伤赔偿问题,公司拒不解决。
涂某是家庭的顶梁柱,受伤后家庭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长期的维权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精神也受到重创。后了解到法律援助能为困难群众维权,于2023年3月底来到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按照《法律援助法》立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日便指派河南保城律师事务所张正明律师承办此案。
接到指派后,张正明律师耐心地安抚当事人情绪,认真地指导协助当事人搜集、整理与本案有关证据,同时积极与用工单位进行多次交流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考虑到当事人的精神状况,在征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张正明全权为其代理,向罗山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与物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作赔偿标准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2023年4月,该案仲裁委开庭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全部主张得到了仲裁委支持:涂某和罗山县某物流服务公司之间劳动关系解除,某物流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涂某住院伙食补助费575元、停工留薪内工资福利31220.16元、陪护费2688.0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830. 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8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680元、鉴定费300元、经济补偿金5203.36元,合计239336.85元,极大维护了涂某的合法权益。庭后,张正明律师仍积极组织与物流公司执行和解,最终说服公司按照裁决数额及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使涂某工伤赔偿得到圆满解决。
结案后,经罗山县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回访,涂某非常满意,并表达了感激之情。官司打赢了,还及时拿到了赔偿款,涂某不再为诉讼所累,精神状态逐渐恢复平稳。援助律师专业精准、热心周到的服务让他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再次燃起生活的希望。【编审: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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