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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6月1日电(记者蒋成、骆飞)毕节市人民政府6月1日通报一起涉湖北极目新闻记者在织金县采访期间发生的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情况,对在阻止拍摄过程中扭打记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根据通报,2023年5月30日18时22分,织金县公安局猫场派出所接极目新闻记者李某某报警称,其在织金县引子渡水电站被打。接警后,猫场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并在猫场镇沙坝村茅草坝组找到报警人,初步核实情况后,将李某某送医检查,经织金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
经查,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李某某在织金县猫场镇沙坝村发现一车辆跟随,遂用手机对跟随车辆进行拍摄,后下车找跟随车辆上的熊某等人了解情况。车上熊某(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3人随即下车,在阻止李某某继续拍摄过程中,扭打造成李某某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经第三方鉴定为轻微伤),致使李某某手机、眼镜等物品遭损坏。
目前,公安机关决定依法对熊某、陶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经织金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彭某某马场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其马场镇镇长职务;经织金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熊某马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已将其调离公安系统);经马场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李某、陶某予以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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