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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宁高温补贴法规是什么 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法规标准的,应按相关法规标准执行。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以本方案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温度33°C以上(含33°C)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我国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高温补贴时间 辽宁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高温补贴不得以实物代替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C以上(含33°C)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我国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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